请问:高级人民法院办理行政诉讼案不进行公开审理,高院不通知当事人到审理现场就进行审案,判决是否合法?法官对当事人不负责任判决失去不公正,不公平法律充许吗?
2025-04-18 02:5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公开审理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并且未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不公或不公平的可能性。 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公开审判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人能够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法官也应尽职尽责,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判决结果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要求。 对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含义以及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