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先描述下事情原委,去年腊月初五晚饭时间由于外婆家有喜事放烟花,当时宾客们在吃饭,烟花放到一半有个客人(女,五十岁左右)进来大喊自己腿贝炸伤了,当时表弟就开车送到宜城人民医院,半道上伤者说要去襄阳医院,由于在半喜事,对方也是来吃喜酒的,不想纠纷就直接送到襄阳医院治疗,伤者坚持住院,而医生不让住院,处理完就回来了,当然治疗费是表弟付的,包括后期换药等。本以为事情解决了,今年正月,对方女儿女婿硬要外婆家再给予金钱赔偿,并且在过年期间多次上门讨要并言语侮辱,满口粗鄙,外婆也因此晕倒两次生病住院。在讨要赔偿未果时对方报警,警察来了了解情况后并未立案调查,也没有调解。现在收到法院传票该如何处理?
2025-06-18 15:57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医疗纠纷和民事诉讼问题。首先,关于医疗纠纷,如果确实存在过错,您可以向医疗机构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您认为医疗事故导致了损害,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对于民事诉讼,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如医疗费用单据、诊断证明、治疗过程中的照片等,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考虑到对方可能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起诉或者威胁,您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做出可能导致进一步冲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