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由非行政庭审理合法吗?我叫梁秀英,是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违法退休审批一案,在向辽宁省申请再审期间,案件的审理不是由行政庭来完成的,而是由辽宁省高院督察办受理的再审案件,且在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再审规定的情形下,违法驳回再审请求,我现在想知道的是非行政庭审理行政案件合法吗?我可不可以以此理由重新申请再审。
2024-09-12 21:5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有权进行审理。如果您认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退休审批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并赔偿因错误审批导致的损失。如果您的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并被驳回了再审请求,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联系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检察院,寻求帮助。 请注意,具体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纠纷,顺利实现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