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淄博市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2016年9月签订,但是该教育机构2018年初才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当时合同盖章是总公司章,并不是后来注册的淄博分公司章,请问合同合法吗?
回答数:586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如伪造印章等),则该合同无效。因此,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您和对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委托律师进行审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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