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个人单位药房上班,当时上班时说押金400元,又是下个月10号发工资,等于说押了400元加10天工资,有员工不干了,老板说那400块不给,因为没有干够半年,那400元也没有给我们押金条,这个我们可以告他吗?
2026-02-25 01:50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一家个人单位的药房工作,并且被告知需要支付押金400元以及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但是,当员工决定不再继续工作时,老板声称这笔押金不予退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与老板的对话记录、押金收据、工资单等文件。 调查背景。了解该单位的历史和管理状况,以评估其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或责任。 求助专业人士。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建议,特别是关于如何保护自己免受非法扣款或其他不当待遇的行为。 建立沟通渠道。尝试与老板进行直接交流,表达您的不满和担忧,并要求解决这个问题。 请注意,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最好先收集足够的证据并考虑法律顾问的意见。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