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大专在读学生,今年大三(最后一年),刚交了近8000的学费,缴费后得知学校不上课(可能上俩周,目前并未发放任何书籍),强制安排至某工厂上班(以毕业为要挟,单方面安排,并未经过当事人同意),请问这种情况犯法吗?可以起诉吗?
16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和违约责任。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学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则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果您认为学校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实际损失,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建议您尽快与学校沟通解决此事,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于后续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