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暑假工,辞职的话是提前7天,然后在辞职的时候就把6天后要签的解除劳动合同给签了(那个解除劳动合同上面好像写着自✘✘✘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就与本公司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因为工资是星期五下午发,然后就在第5天,厂里面说没有做满一个月的扣一千元,(当时我们进厂的时候合同没有什么未到期就扣工资)因为我朋友比我早1.2个礼拜辞职没有扣钱,就我辞职的时候扣的(是在我递交辞职申请书的第5天就说要扣钱)
2025-10-02 11:5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提出离职并提交辞职申请后的第五天,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关于扣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司在员工离职前已经明确告知了相关条款,并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时确实存在不当行为,比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的内部规定,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寻求解决。 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明、离职手续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避免直接诉诸于法院。最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