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是1996年土地大调整的,当时说土地三十年不变,现在又延长了三十年,我想问的是别人把土地转让给我,合同上写的是合同期满,没有写多少年,但是土地确权是他的名字,如果他到2027年的时候要收回,我可以不给他吗?谢谢律师的解答。
2025-05-28 05:20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使用权一般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果原土地使用者愿意继续使用该土地,可以通过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续期合同等方式延续土地使用权。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土地确权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是他人,但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土地享有合法权利,并且愿意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延续,可以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具体操作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和可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