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个十二周岁的学生在学校打闹导致对方脚核处骨折,这个责任怎么让你?

2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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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学生进行保护的义务。如果两个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该事故是由学校过错引起的,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如一方明显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例如,在校内追逐打闹),则可能导致其自身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学校对学生的安全监管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之间的不当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是造成伤害的原因之一。 对于未成年学生而言,由于其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因此更应受到学校等监护人的特别关注和保护。如果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疏漏或失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要判断学校是否应该对此事件承担责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学校是否有过错,并且这种过错与学生的受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直接联系,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7-18 04: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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