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之前在南京以夫妻担保,(我是担保人)共计贷款20万,后因生意亏损,导致还不出钱,后来离婚,离婚协议是各自债务各自承担,两个小孩归我(女方)抚养,男方有探视权,17年我娘家哥哥以我的名义在湖南贷款购买住宅商品房一套,现在南京那边银行以我是担保人和是之前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我还钱,并且冻结了我的房贷卡和名下所有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请问您我该怎么办?谢谢您指点
2026-01-24 02:18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关于贷款购房的问题,由于贷款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如果贷款用于购买房屋,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银行有权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再次,关于冻结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这可能涉及隐私保护和个人信用记录等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或咨询相关机构。 最后,建议尽快与律师联系,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同时,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