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春节快乐,我想请问,我2016年8月在长沙买了间底商,合同中签按揭付款,当下网签及税金都交清楚了,在办理按揭中,百般刁难,先以收入为由,收入解决了,又以今年放款金额没有为由至到没办好按揭,我问开发商可以自己办代款吗,回答不行。开发商要我去另一间银行找经理,银行经理以还没签好约为由拒绝收件,一直拖到今年1月12日湘天地产寄来信函,以签约180天没付清房款为由挞定底商,请问合理吗?我一直按合同办按揭等待着,等待1年半我缴的钱放在开发商哪,没产生半毛钱效益,到如今开发商耍手段玩套路,我要从哪些角度去保护自己呢?请帮助我,感谢!
26天前您好!首先,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了购房的全部流程,并且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未付清的款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如果开发商的行为导致了您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如有必要,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