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二十年前修有1栋房子.并办理了630平的房产证.在15年前因被诈骗.以房产证帮骗子担保后.抵押35万.因无法偿还房产就被地方财政部门没收.考虑到我们家人无居住.所以以扣押方式将房产证压着.一直没有强制要求我们搬迁.父亲在“8年前”过世.“3年前”.我个人以106万元将房屋房产证赎回.并加以修缮.由于我出资赎回时也找过两位妹妹谈过是老父亲的遗愿.并让她们出资.她们均称没钱.不要房子.(未写放弃证明).所以嫌麻烦就没去办理房产过户.现在房屋面临拆迁.我两个一分钱未出的妹妹跑回来说她们有继承权.请问这合理吗?因为我认为此房产按照正规标准来说15年前已经不算是我父亲的房产了.请问律师怎么看?
2026-01-07 22:0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于二十年前修建了一栋房子,并且拥有相应的房产证。然而,在十五年前,他的房产证被用于担保和抵押,随后被地方财政部门收归国有。在此期间,您的父亲去世,而您通过合法途径赎回了该房产。 关于妹妹们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首先,依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一般遵循亲属关系的原则,即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血亲或者姻亲享有继承权。因此,如果您的父亲生前明确表示愿意将房产留给您的母亲或其他法定继承人,那么这些继承人在去世后有权继承该房产。 其次,从道德和情理的角度来看,即使您的妹妹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赎房款,他们也应该尊重您父亲的意愿,积极寻找其他解决方案,如申请政府补助或社会救助等方式来解决房产问题。 最后,对于拆迁补偿,通常情况下,只有产权所有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如果您已成功赎回了房产,并且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那么您可以要求按照您的名义进行拆迁补偿分配。同时,建议您与相关的政府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作为继承人,您有权要求按照您的意愿处理房产事宜,并确保所有相关方都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