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所在地拆迁,我姐妹二人,母亲早亡,父亲再婚,继母带着三岁的女儿来到我家,我那时上高中,姐姐已结婚,后来房屋在一大家人帮助下盖好,现在拆迁,父亲经不住她娘俩一再闹腾,写了赠于协议全部赠于继女,我想问一下在法律上我们姐俩还有没有我母亲的继承权,这个房子是在拆了我母亲与父亲的房子后翻盖的,我母亲已去世三十多年,我们还有继承权吗?
2025-02-17 00: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父母遗产的继承顺序,通常遵循“子女-配偶-父母”的原则。您母亲去世已经超过30年,并且您的父亲已经去世,因此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您应当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这部分财产,建议您向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解决与继女之间的矛盾,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