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现因刘连生年高多病,对土地果树经营相当困难。经双方商议,同意将刘连生承包的土地果树,转包给刘玉江管理使用。承包年限为国家土地政策不变,承包的土地和果树经营权不变。承包金为9500元整,一次性交清,现金当面交清! 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甲方:刘连生 乙方:刘玉江 中间人:贾国栋 代笔人:刘玉清 2011年2月17日 以上是土地承包时签的协议书!我问三个问题: 1,原刘连生有两颗黑枣树,因为年限较长,树身倾斜,到雨季时很容易倾倒,因这两颗黑枣树在别人家的房后,所以怕砸到别人房子,所以就给把树砍了!刘连生现在索要这两颗黑枣树的赔偿,是否符合协议要求? 2,在原刘连生承包的土地内,电力局电线
2024-09-22 22:59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关于刘连生索要黑枣树赔偿的问题,如果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即“承包年限为国家土地政策不变,承包的土地和果树经营权不变”,那么在刘连生去世或丧失承包资格的情况下,他的继承人或合法受让人有权继续享有承包地及果树的所有权。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并不违反协议规定。 至于电力线问题,如果是电力公司或其他公用事业部门的电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公共机构,并且通常不会涉及个人财产纠纷。如果您担心树木可能影响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建议向当地供电部门了解情况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与电力公司的争议,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 请您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并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