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非婚生子,与男方办有酒席,婚后生活开支都是我支出的,包括结婚时候的婚纱礼服都是我自己掏钱买的。生了儿子以后,直至儿子三周岁,所有的开支我承担了百分之九十。加上生完儿子后,三年内做了两次人流,是男方提出不要的,去医院流产的费用也都是我自己掏钱的。儿子出生的时候月子没得做,流产时候小月子也没得做!后感情不合,搬出他们家,已经分居三年。现在他到法院起诉我要儿子的户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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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积极应诉就可以,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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