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8年1月份到2019年3月份都在深圳光明新区一家SMT公司任职工程师职位,薪资8000,2018年12月份因本人私事多申请离职,在2019年3月老板同意下离职,任职期公司没有签订与我劳动合约,没有社保公积金医保,公司从2018年3月份发薪一直不正常,总是要延期,或者只发部分薪资,至今(2019年4月3日)仍有20000多元工资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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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12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支付拖欠工资,建议搜集证据到劳动局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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