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建燃气办的最新规定,2016年4月10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不再收取燃气初装费,我是2016年4月29日买的房,5月19日办理进户时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2800元,我想起诉物业公司退还这笔费用。
2025-06-15 03:31您好!您购买的商品房于2016年4月29日交付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您的房屋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因此,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您个人所有,物业公司无权收取燃气初装费。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且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物业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收取燃气初装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