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考虑到男方没人带我的儿子,所以把儿的抚养费争过来,当初协议抚养费1000,离婚一年了,他总共只付了1000块,现在叫他每月一号准备打钱给我,可他老说没发工资,还说我想怎样随便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1-30 17:46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和前夫曾经约定过抚养费为1000元,但是由于他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他支付剩余的抚养费用。同时,如果您认为他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 请注意,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尽快与前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尽可能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