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倒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人家车了,但当时没注意撞车了就走了,通过交警传唤后积极配合并得到对方谅解,但交警要按逃逸罪处理,请问合理吗?
2025-09-06 18:1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因此,在没有证据表明您有逃逸行为的情况下,您的行为并不构成逃逸罪。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由于您已经配合交警进行调查并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且不存在逃逸的行为,因此不构成逃逸罪。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