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16年11月份的时候我在东莞石竹学校旁边的红绿灯那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了责任我7他3,是我的小桥车撞到电动车,那人没什么事,他请了律师,然后保险公司陪了他30多万元,然后我的车修了7600元,(7600一2000)x70%=3920这些钱保险公司己赔给我还有7600一2000)x30%+2000=3680元是那伤者给回我的,他打个电话来和我协商说给我1000元就叫我算了,我不同意,请问你意见如何?
12天前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双方的责任划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车辆确实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且导致了轻微的损伤,那么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您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对方要求赔偿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确对方是否有合法的索赔权利。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您存在过错或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则可能有权向您追偿损失。 其次,您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您愿意接受对方提出的金额,可以考虑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不愿意接受,则可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工作。 总之,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尽可能地收集证据并依法行事,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