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不是基本农田)建造了个150平米养猪厂,现在法院下达了通告书,要我责令拆除并交罚款,可是当时我取得了村委会的同意,也签订了乡政府土地所的养殖协议书,为什么现在又要我拆除呢?请问我该怎么办
12天前你好!关于你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农村土地使用和建设规划的问题。首先,请确保你已经合法地获得了相关的许可和批准,并且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你认为你的行为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的,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你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可以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或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说明情况,询问他们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审批或确认。了解具体政策规定,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 提出申诉。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如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寻求帮助和指导。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 遵守通知要求。尽管你可能不同意当前的决定,但按照法院的通知,你需要尽快采取行动。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应等待最终判决结果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最后,强烈建议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决策,以免影响到事情的妥善解决。希望上述信息对你有所帮助,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