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2年买房办理了银行贷款,房产证2015年办好!今年去拿房证被告之面积超了10.5,合同面积129.9,房产证面积140,合同上约定超过3%可以退房!现本人就想就此把房退了,请问该如何办?享有哪些补偿?退房后银行利息由谁承担?已交的办证费用是否全退?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2024-10-09 13:29您好!首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多出的土地使用费。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一致时,房屋登记簿视为有效凭证。因此,即使房产证上的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也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再次,关于银行的利息和税费的问题,建议咨询您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是有效的。然而,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最后,如果您决定将房子退回并要求退款,您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您的购房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处理此类情况的方式等。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推荐任何特定行动。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