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外面欠下很多赌债,而且还偷刷我的信用卡还债,我们现在已经离婚了。婚内买了一套房子,我妈给我打了两次钱,差不多够首付了,只是买房子过程比较曲折我妈打钱后不是马上去付的首付,隔了一段时间才付的。我工资是他的几倍,没有用到他一分钱,他在外面欠债没有一分用于家庭。房贷月供也是我在还。离婚的时候是协议离婚,他也承认房子是我的,我现在想部分提前还房贷去提公积金出来,这样做的话是不是外面的债主来追溯这套房子我还必须把房子卖了还给他,我可以不卖房子补钱给他吗?我如果不提前还房贷是不是我的公积金余额他就不能分,他也有些公积金余额但是离婚协议上写的归各自所有。麻烦了,问题比较复杂。
2025-10-22 03:56首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先与您的债权人协商处理债务事宜。如果您的债权人同意以您的名义还款,那么您可以考虑将剩余贷款偿还给债权人,并在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此外,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这部分金额。至于是否需要出售房产来弥补债务,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债权人的态度。如果您认为房产价值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或者对方不同意出售房产,那么您可能需要寻找其他解决方案,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