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8月13号开始买了一套二手房 ,已经过户 ,但房东以未收到贷款部分钱为由不交房。但是合同上写着不晚于11月2号交房。办理期间前业主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提出各种无理要求。我们都一一答应。而且答应我们收到首付款就把房交给我。现在又反悔。我可以告他吗
2024-07-11 15:5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到您的名下,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日期,那么房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您是有权采取法律行动的。 首先,您可以与房东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违反合同的行为,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如果房东仍然拒绝,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并可要求房东承担因延迟交房给您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过户证明、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房东未能履行。此外,您也可以收集房东拖延交房的相关证据,如短信、邮件、通话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采取法律行动前,您可以考虑与房东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之,您的情况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房东违反合同约定,您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