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今年一月五曰在昆山出的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次责。住院费用我自己出的,需一年后做二次手术,所以到现在我也沒去找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请问一年后什么诉讼期会过了吗?
2024-07-20 23:1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并向交管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报案或者提供证据材料,可能会影响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后续处理。 一般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双方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到达现场后,应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依据事故事实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您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可以依法申请复核。通常情况下,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日起的十日内,您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事故责任认定书效力被暂时中止,但并不意味着诉讼时效的中断。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进行了医疗救治并完成了第一次手术,因此在一年后提起诉讼的时间点上,诉讼时效并没有过期。但是,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顺利启动诉讼程序。 最后,提醒您注意的是,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款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