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人,在广东打工,认识一位湖南朋友,他问我借了钱,不还我有欠条有借条,我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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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湖南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且已经形成了书面证据形式的借款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如果您认为自己所在的地方的法院更有管辖权或者更有利于解决纠纷,也可以考虑向该法院提交诉状并请求立案。请记得,无论是哪种情况,您都有权利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同时也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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