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一个朋友以前给别人在那种小额贷款公司做了担保、以前因为是他自己有个店铺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认可做担保、后来我朋友他店铺不做了、以后那个借贷款的人后来又跟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没有钱还、所以又重新做了信贷手续、但是我朋友他没有在那信贷手续上签字担保、这样小额贷款公司打电话给我朋友说跟他要钱、你说符合法律程序吗……
2025-03-21 00:31根据您的描述,您朋友的情况涉及了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借款和还款责任,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采取各种措施追讨债务,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 其次,对于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您朋友的朋友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只有当借款人已经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才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关于电话催款的行为是否合法,这取决于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一般来说,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进行电话催收,否则不应随意进行电话催款。如果您朋友的朋友对此存在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您朋友的朋友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如果借款合同中有关于保证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约定,应当依据合同中的规定处理;如果没有具体的约定,则应由债权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讨债务。同时,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电话催款条款,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