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朋友开公司做生意亏了很多钱,(主要是信用贷款和信用卡套现),现在我把房子卖了,扣除掉按揭,卖房款我和我老婆一人一半,由于我的房款没有够还债,问:我老婆有给我还债的义务吗?如果银行起诉我还款,我老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2024-07-23 09:11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已经将房产出售并支付了一部分房贷,但您和您的妻子仍然对剩余未偿还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我老婆有给我还债的义务”,这并不是一种法律上的要求。如果您和您的妻子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或约定,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如果没有具体的协议,则通常情况下,您和您的妻子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平均分担债务。 对于银行起诉还款的情况,无论是否涉及欺诈等违法行为,银行都享有优先受偿权,即银行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房产的处置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您已经将房产出售,但是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仍由您和您的妻子共同负责偿还。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您的妻子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你们之间的具体协议,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提醒您及时处理好财务状况,避免因负债过多而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