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菏泽定陶的公民。本人于2015年2月份与当地男方王某订婚。订婚金额为5万,没有购买首饰及其他费用。2017年3月男方要求分手。两年期间是异地,但是男方回来接送吃住游玩都是我支付费用,有同居。请问应该返还多少彩礼?订婚宴及送八月节的礼算在内吗?送的礼我家都有返还,留少部分。
2024-11-25 09:37尊敬的读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条件包括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共同生活,以及彩礼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由于您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因此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建议您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寻求帮助,以明确您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考虑到您提到的“订婚宴及送八月节的礼”,这些费用是否属于彩礼范围需要进一步确认。如果这些费用确实属于彩礼范畴,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可能不属于彩礼范畴,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这部分费用。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您对具体事宜仍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便得到准确的解答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