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传播他人住址、手机号码、姓名、肖像等私人信息,并且对被害人私生活造成危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违反了哪些条例?可不可以上诉? 另:工作日不方便接电话劳烦短信回复。
15天前恶意传播他人的住址、手机号码、姓名、肖像等私人信息,并对被害人私生活造成危害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隐私罪。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关于上诉的问题,如果认为判决不合理或有错误,可以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上诉。需要注意的是,上诉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导致上诉无效或被驳回。 对于工作时间不便接听电话的情况,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非即时通讯方式与您联系。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