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了,姐姐判给爸爸,妹妹判给妈妈。但由于爸爸有病,在所在单位的医院疗养,妈妈把俩姐妹一齐带在身边养着,俩姐妹一齐生活了30年。爸爸那边单位每个月有退休金给爸爸,姐姐领了去,除了给爸爸疗养院的钱,剩下的姐姐就拿走了。我想问下这个钱,妹妹有份吗?
2024-10-25 03:26首先,您提到的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以及父亲因病无法独立生活的情况,属于法律上的特殊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赡养费的支付等问题,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并且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因此,关于您所提及的“妹妹是否有权利分得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父亲的经济状况、母亲的收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此外,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父亲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给母亲,则该费用应当直接划拨至母亲账户中,由母亲自行决定如何分配给女儿。如果您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有疑问,建议您与法院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款和细节问题,上述解答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