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 男方,研究生,上班族,技术员,收入尚可。 女方,中专,上班族,车间工人,收入较低。 结婚五年,儿子块4岁,因感情不和、小孩抚养及双方家庭纠纷等原因女方回娘家不回约3年。期间男方一直有去女方娘家照管小孩并支付费用,并多次要求回家。 有商品房一套,付现约20万,按揭30万,装修约20万,因购房经济紧张,转让男方单位集资房名额一个,房屋价值约19万,现男方名下(满足条件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约19万,存款3-4万。 婚姻期间家庭支出均男方负责,包括购房及装修所有款项。女方收入男方未要过。 判儿子抚养权归女方,十日内补偿女方40万房屋分割款。 不服判决,上述后维持原判。 请问判决是否合理?
2024-10-25 04:4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量。 男方在孩子抚养权上的努力和支持,体现了其对孩子的关心和责任。 女方长期居住在外,导致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 关于财产分配的部分,考虑到购房和装修等大额支出均由男方承担,且女方并未提出额外请求。 然而,最终判决结果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公平对待。如果双方对判决仍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上诉或再审程序。希望您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