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是1998年出生 女方是1994年。我们于2016年8月份结婚 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2017年5月生下了一男孩。现在女方说要离开我。要我给她孩子抚养费?我应该给吗?
2024-10-25 04:52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因此,在您和对方离婚时,男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实际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数额需要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