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前妻有离婚协议,写了房子剩余按揭贷款男方付,并以此方式支付抚养费,待女儿(与前妻生的)年满十八岁后产权归女儿,若全款付清后直接过户给女儿。现在我和丈夫结婚并育有一女,丈夫每月按揭还款,我负责生活开支,这笔钱数额很大影响我们生活,请问以后还贷的钱和房子增值部分我和我女儿还有的分吗?
2024-12-20 21:56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与前妻已经签订了关于房屋剩余按揭贷款的付款协议,并且该协议中明确表示男方需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这意味着无论何时,如果你们共同生活的房产价值增加,这些额外的收入都应该属于夫妻双方。 其次,在您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您对家庭的生活支出做出了贡献,这包括了所有的生活开支。因此,如果您是主要的经济来源,那么在偿还房贷的同时,您也有权分享这部分收益。此外,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对于子女的赡养义务也是存在的,因此即使女儿成年后,您也有权继续享有相应的赡养费用。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您的丈夫沟通,了解他是否有其他打算或计划,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来帮助您评估和分配这些财产,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