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母亲1944年,今年74岁,老爸刚过世,患有脑梗,高血压,糖尿病。不能自理,生有5子女,大姐拿着老爸工资本,抚恤金,不给母亲,3个女儿明确告知不赡养老母亲,现在老母亲由我照顾,老母亲要求3个女儿,拿18年养育费养老,及养育她们儿女,请律师给予意见。
5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果您认为您对老人有足够的关爱和照顾,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您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资格。 经济支持。如果您的父母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他们的日常费用,包括生活必需品和医疗保健等,您有权要求其他家庭成员分担这些费用。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政府和社会慈善机构获得必要的援助。 争议解决。如果您的父母或子女之间就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尊严,同时也要考虑到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