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8.5租了张某房子,并签了两年合同,结果十月初被警察告知该房屋为非法所得财产,让我们尽快搬走,房东张某儿子在上大学来找我说让我暂时先帮他住着,他家里亲戚都远没办法来住,只要房子住着人法院暂时不会查封(口头协议)这一个月我们把东西都打包好了,再找其他住处,结果大概是房子并非非法所得财产,现在张某儿子要我加纳十月份房租以及支付不续租的违约金,他的要求合理么
2026-01-01 23:32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房屋属于合法取得并出租给承租人的,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因此,即使房屋不属于非法所得财产,承租方也应按期缴纳租金。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存在误解和误判,导致承租方承担了额外的费用,包括未到期的租金及违约金。这种情况下,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主张因误解或错误判断而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的差额、误工费等。 建议您与出租方进行沟通,明确解释您的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