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中标一个项目,软件开发及平台建设!中标以后,发包单位和我公司约定,其中装修部分他们自己另行找人施工,所涉及的的款项给他们返回去,后来,现金的给他们返回去了,没有收条!发包单位找了一个装修公司,但是没有签署合同,施工过程中,一个工人受伤,鉴定为伤残。然后,告了发包单位,发包单位提供了和我公司签署的合同,一审法院判我公司败诉。后来我公司找到发包单位,发包单位给我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说明了具体情况,装修款已经返还给他们了,他们也另行发包给装饰公司了!今天二审开庭,发包单位也进行了情况说明,这个情况二审会不会改判或者其他的判决?轻专业人士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15天前在您的案件中,您与发包单位之间存在争议,关于装修部分是否应该由您公司承担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作为合同证据,但在本案中,您未能提供具体的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持您的主张。 对于工人受伤的情况,如果您能够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工资单等证据,以证明该工人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并且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那么可能有理由要求发包单位赔偿相关损失。然而,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仅凭口头陈述或情况说明可能会遇到困难。 至于二审的判决,通常情况下,二审法院会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并考虑新的证据和事实。因此,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公之处,可能会改变判决结果。此外,如果有新证据表明装修部分确实应由您公司承担,则有可能导致二审判决的改变。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