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个老屋,大约八几年从乡镇政府买的(有一纸凭据,那时候的乡镇府已经撤了),从老屋地基向后还有五米空余一直没用,在2011年左右新农村建设工程规划,新的村委会在未通知原住户是否有土地的情况下,盲目进行土地测量,将我家老屋后空余的五米占去一部分并出售,得知情况后找村书记询问,得到的结果是:那个老屋的凭据太老不作数(很搞笑啊,这样说那岂不是当初的一片地都不算了),后来被村出售的地段进行房屋建设,现在两家正在纠纷中…这是谁的过错,该找谁解决,如何解决
2024-09-19 05:23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农村土地使用和产权争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农民拥有使用权。如果您的老屋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那么该地块的所有权应当归于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新村委员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新村委员会未经合法程序即擅自占用他人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您与新村之间的纠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与新村委员会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和平方式与新村委员会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和对土地使用的合理需求。 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您认为新村委员会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公正处理。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最后,希望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共同寻找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