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老公买了的我的信用卡贷款了不知多少钱开店,又向我父母借了两万多元钱当时钱是到到我账号上我再拿出来给他的,他开店有没有赚钱赚多少钱我一点都不知道他都自己管不给我见,现在因感情不合想离婚,要是离婚他不还我父母的钱怎么办?他用我信用卡贷的款是我得自己还还是?
9天前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使用另一方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借款的行为被视为侵权行为。如果您的丈夫使用您的信用卡贷款并用于开店经营,那么您有权要求其归还这些款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无论是否为个人债务,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发生的,并且双方均认可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丈夫需要对这笔债务负责,即使您没有参与其中。 至于您提到的父母借款的问题,这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这笔借款与您的丈夫开店无关,或者认为您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而言,您可以尝试收集证据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开店,或者证明借款与您的丈夫无关联,从而为自己争取还款的权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决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