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朋友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饮食店,我在朋友名下投资了一小股,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规定我不参加经营、也不参加他们的任何事情。后来经营不善亏了本,不但股金全亏了而是现在朋友还要我按股分的比例另外掏钱来偿还他们欠下的债务,请问您我可以拒绝不掏钱了吗?
2025-02-26 05:49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且不得擅自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或者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如果您的朋友要求您承担债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债权人是否具有债权关系。同时,建议您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