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在三亚买了一套房,当时交了10元意向金,签了合同,说好6月交房,后来他们说要上市,这房子不能卖了,说退钱,我当时也同意,可是他们一直拖着,前段时间跟我说可以退款,但是要我签字说是我因为自己的原因要退房,那我不同意,他们把我的合同原件要走了,但是我有复印件,想请律师帮我起诉,我在东北不方便过去
2024-06-23 09:04您的情况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4年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意向金。卖方后来以要上市为由,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并提出退款。但卖方拖延退款,且要求您签署一份声明,表明是您自己的原因导致退房,这显然不符合事实。 首先,您持有合同的复印件,虽然原件被卖方取走,但复印件在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其次,卖方要求您签署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您有权拒绝签署。最后,您可以起诉卖方,要求其退还意向金并可能要求赔偿因卖方违约给您造成的损失。 由于您在东北,可以考虑委托当地的律师代理诉讼。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与卖方的沟通记录等。律师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制定诉讼策略,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请注意,诉讼可能会涉及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您需要权衡利弊后做出决定。如果选择诉讼,建议尽快行动,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