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大四学生,本来以为能够顺利毕业,所以2017年大四上学期去面试并且签了三方协议,但是最近大四下学期发现自己有些课程不能完成,没法拿到毕业证,然后和单位说了,单位要求我赔偿违约金,我觉得我这个不能毕业的情况不是主动违约,而是被动违约,所以请问怎么办?从法律上说未入职需要赔偿吗?
17天前您好!首先,请您注意您的说法,“未入职”可能是指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试用期内(通常为3个月),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您已经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即使未能正常毕业,也有可能面临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