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犯罪嫌疑人驾车抢劫,抢走包后驾车逃离,逃离过程中被追。请问逃离现场的这个过程他们的犯罪行为结束了吗?属于犯罪既遂吗?
11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抢劫过程中驾车逃离,这表明他们已经实施了抢劫行为,并且正在准备离开现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关于犯罪停止形态规定,犯罪停止状态分为两种。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行为尚未达到预期目的;二是犯罪既遂形态,即犯罪行为已达到预期目的。 对于本题中的情况,由于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抢劫过程中驾车逃离,这是他们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采取的一种逃避手段,而不是为了实现其预期的目的。因此,从逻辑上讲,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既遂,因为他们的行为并未达到其抢劫的目的。 然而,在实践中,如果警方能够证明该行为与抢劫行为紧密相关,或者该行为是出于其他不法目的,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成立其他类型的犯罪。但是,考虑到这个问题涉及到具体的案情和证据,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