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咨询下:如果夫妻之间离婚,有两套房子,一套为2001年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138平米,(有大概2万的装修款我们夫妻共同还的)。另外一套是2014年双方共同付的首付购买的50平米,(装修和月供我们共同还的)如果产生离婚,这两套房是否都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只是50平米那套算共同财产!谢谢!
16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共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和配偶是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并且婚后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因此可以推定这两套房产是你们共同所有的。 然而,关于具体到哪套房产是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购房时间。如果是婚后购房并共同还款,则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 部分产权归属。如果您和配偶对其中一套房产持有不同比例的产权(例如,一方拥有50%产权),那么这可能会影响该房产是否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用途。如果这套房产用于家庭居住或其他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用途,也可能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在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这些房产中的一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这两套房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