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被告5000元欠款,因被告无法联系,法庭让我交680元公告登报费,我想知道这个钱是败诉方负责吗?收这些款合理吗?我以去5次法庭了,先收25元申诉费后又找我说收少了,让我再交25元。难道是嘴上说多少是多少吗?请求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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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费是需要原告方预交的,官司胜诉后,会让败诉方承担的。5000元的诉讼费确实是50元,胜诉后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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