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男朋友是在大理认识的,我跟我男朋友在大理认识后谈的朋友,认识后前前后后借了几万块给他,但是都没有写借据的,我们怀孕后去医院做引产他家就给了两千块,后来因为没有钱过年就找朋友来北京上班,他就诬陷我,在群里骂我说我在北京做小姐,很多难听的话,钱也一分没还我,我现在可以告他什么?
9天前首先,关于借钱的问题,您应该确保所有的借款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明确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如果您的男朋友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您可以要求他提供相关的还款证明或协议,以便于追讨欠款。 其次,如果您已经怀孕并决定终止妊娠,那么您有权要求赔偿因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方有义务支付女方医疗费用,因此,即使您无法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关于诽谤行为,您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诽谤并公开道歉,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建议您收集充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声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