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交通事故法律问题。我驾驶小型轿车和他人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路口同时倒车,两车发生尾部轻微剐蹭,当时现场对方开口和我要钱赔偿,我认为对方有碰瓷嫌疑,后双方现场协商未果,我选择先行离开,三轮车车主报警说我逃逸。我到交警队说明情况后交警队认定我是逃逸。这样合理吗?
2025-10-07 21:18您好!关于您提到的交通事故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证据为准绳。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并且客观上不存在逃逸行为,那么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具体来说,您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或者其他证人能够证实您的行为是正当的,比如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让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措施。 录音录像。如果视频或者录音记录了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您的反应,这些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目视证据。例如监控摄像头的拍摄记录,也可以成为支持您的主张的证据之一。 此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与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以便获取更专业的意见和支持。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