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老公的房子是结婚后,他弟弟过给我们的,这套房原来是婆婆全款买完写的弟弟的名字,现在这套房老人要给我老公,但是是婚后走的买卖手续,房产证上是我老公个人所有,请问这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7-27 02:06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后的交易过程中由您丈夫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并且没有经过您的同意或者确认,则可能不属于您和您的丈夫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该房屋原为婆婆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弟弟名下,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可能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建议您与您的丈夫及父母进行详细的沟通协商,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