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巴车司机,一天车内乘坐三个人,在路边私人加油站(只卖柴油)加油时,我在车内点了根烟,然后下车去付费时被车内旅客拍视屏投诉到运管处,然后公司己对我作出处罚,事后投诉者不肯罢休,要把我告上法庭,要告我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对他造成的心里伤害赔偿,我想问一下这两件罪名会不会成立。
2025-03-09 09:52首先,您需要知道的是,任何行为都可能引发不同的后果。在您的案例中,虽然您在车上吸烟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不便或不适,但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只有在“放火”、“决水”、“爆炸”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等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仅凭抽烟行为无法直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这通常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的范畴,而不是刑事法律责任。如果乘客因为您的行为受到了心理上的伤害,并且认为这种伤害导致了他们的痛苦和损失,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您真的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在车内吸烟可能涉及消防安全法规,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证据充分、指控成立。对于您的情况,是否能成功地将案件提交至法庭,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您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