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物业公司的公证书是15年8月19号公告的到17年8月20号期效以过,现在又回来起诉。法院接了,我博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还没给我结果又发传票给我这合法吗?
21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程序、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您的陈述,以下是我对这一情况的一般性分析。 民事诉讼程序。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审理。在判决书中,如果存在期限届满的问题,通常意味着该期限内未收到对方的回应或提出新的主张。然而,如果在期限到期后,被告方突然重新提起诉讼,这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法律问题。 公证书效力。公证书是由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某人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在某些情况下,如债务清偿协议等,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请注意,公证书的有效期并不一定等于诉讼时效的开始,因为公证书本身并不能代替实体上的权利保护。 法律依据。对于是否合法地向您发送传票,需要具体分析案情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而言,除非有明确的规定或特别的约定,否则法院有权随时发出传票通知。但是,这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并确保传票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请求变更。在本案中,法院已经接受了您的诉讼请求,并进行了初步审查。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请求被不当处理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总之,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应当注意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于后期的法律操作。